培训依据
根据国务院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2019(第708号)文件,第十条、第十五条之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,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”。
培训对象:单位或个人、建筑工程、公共场所、交通运输、工业园区、厂矿企业、事业机关、物业物流公司等。
培训依据
根据国务院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2019(第708号)文件,第十条、第十五条之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,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”。
培训对象:单位或个人、建筑工程、公共场所、交通运输、工业园区、厂矿企业、事业机关、物业物流公司等。